品牌代理合同
品牌代理合同(一)
制造商:山东威海海马地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山西恒晟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权限
1、甲方授予乙方在山西省范围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由甲方签发独家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代理权。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
4、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二、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三、产品价格
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四、代理折扣及结算
1、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a)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代理费用=合同额×A
b) 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B
c) 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C
2、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a)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30%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20%。
b)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60%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c)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90%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80%。
d) 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3、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5、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价(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五、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六、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七、销售业绩
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确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取消其独家代理权;
2) 缩小其销售区域;
3) 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八、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8、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8、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8、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8、2、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8、2、6市场调研。
8、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9 知识产权
9、1 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9、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9、3 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9、4 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10、协议期限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0、2 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3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 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 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 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 关于协议终止
10、5、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0、5、3 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 方: 山东威海海马地毯有限公司 乙 方: 山西恒晟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品牌代理合同(二)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公章: 签字:
品牌代理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星级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
产品。
二、 经营期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所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 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_________%、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配货押金按年销售返款达___________元以上可退__________元的标准,直至各级加盟店押金退完为止。
5、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邮编:
帐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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